网恋遇骗子骗财骗心 如何索回被骗的财物
2017-03-14 10:32: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飞凤(宁化县法院法官):李女士,您好!你为雷某充值2800元及支付电脑货款2299元,虽未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的规定。雷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真相与你网恋,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其付款共计5099元,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有权撤销该行为并要求雷某返还上述款项。另外,对于雷某向你借款9500元,只要有转账凭证证实,就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其清偿款项。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