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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办网贷 如此借款我是否要还

2017-05-23 09:04: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同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朋友拿着我的身份证办理了3家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共计2.8万元。贷款出来的钱被我朋友花掉了,后来朋友没钱还贷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被起诉或者被抓?我该怎么办?

【解答】

郭华珍(龙岩市永定区法院法官):张同学,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若该3家网贷平台及出借人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况,将不受法律保护。在该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出借人有义务审查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及是否有您本人的委托。由于您同学冒用您的身份证办理的借贷,您并不知情,因此,在出借人无法提供您签字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证明与您存在借款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该借款行为并非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您与出借人没有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您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太过害怕,若您涉及被诈骗、敲诈或裸贷问题,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警。此外,提醒您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罗玉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