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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视剧资源现网售利益链

2017-10-11 09:51: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花钱买赞”

可在代理群中“突围”?

成为代理后,如何引流?近日,“上家”告诉记者,以《爸爸去哪儿5》9月28日的最新一期为例,在微博热搜中找到相应话题,“点进去之后,查看里面的热门微博。记住,找非官方博文,用你的微博号在下面评论,表示有资源可以出售,让网友点赞后私信你。再给你自己的微博设置自动回复,让他们‘加微信’”。商家提醒,前期可以给加微信的网友免费发资源,客源吸引来后,可以向对方推荐“包剧”服务,定期提供某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最新资源,“通常一次性可以收取对方6.66元或8.88元,主要看集数和电视剧火爆的程度”。

记者询问“上家”该如何“突围”,对方表示,有一种有效方式,但需要缴纳288元才能传授。

“上家”告诉记者,这种“有效方式”,即“花钱买赞或评论”。“点赞和评论的人数越多,微博被检索到、看到的几率越高。”“上家”透露,买赞或买评论的费用,通常为2元100条。随后,记者尝试了“买赞”和“买评论”项目,但购买200条刷量点赞后,微博依然被淹没在热门话题下,未能被及时检索到,也无求购者询问。对此,“上家”解释:“蹭热门话题的热度,也需要碰运气的。”

“上家”还提醒记者,在微博评论里售卖资源时,要学会用“暗语”,防止评论被屏蔽或被删除,“比如‘赞’,可以用表情,‘有资源’‘私信我’可以写成‘928(节目期数)已有’、‘丝我’。”

“资源”售卖者

或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网站标注“独家播放”的视频有两种情况:第一,热播影视剧的版权所有者将影视剧的著作权,以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某视频网站独占使用;第二,著作权人直接将著作权转让给了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韩骁指出,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只有购买了影视剧的视频网站可以播放。“在微博评论中,出售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资源的商家,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或者专有使用权,以及影视剧著作权所有人的著作权。”韩骁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售资源的商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若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韩骁表示,如果商家出售的这些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数量过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视情节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