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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乱象何时休?

2018-02-23 09:51: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各地探索规范方法

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截至报告发布时,全国共产生了200家直播平台,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结合网络主播的基数而言,这样的占比并不算少。

近几年,各地也在探索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规范方法。

2016年,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然而,不久前某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将行业自律的初衷击得粉碎。

在这样的背景下,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备受各界关注。其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在此之前,有关禁止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的问题,仅仅是通过行业自律公约的形式,由各家网络直播平台自行落实。由于这种形式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实践中的效果也不太理想,仍有网络直播平台放宽主播门槛,默许甚至纵容未成年人做主播。现在,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的行为,效果会更好。”赵占领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的规定,总体上符合《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行为,本身不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认识的纯获利益的行为,甚至也不能简单说,属于八周岁以上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主播需得到监护人同意,这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总体上符合《民法总则》的相应规定。”王雷说。

但有专家认为,由于网络的无边界性,地方立法并不足以将未成年人挡在不良的网络直播外。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认为,武汉一地的立法不足以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应将这一地方立法上升为全国立法,以法律强制力确保未成年人不得擅自涉入网络主播领域。同时,要制定分级标准,对衣着、表情、声音、举动加以规范。

“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都带有跨地域性,地方出台法规只对在该地有经营实体的平台有影响,因此还是有局限性,建议通过全国性的立法予以解决。”赵占领说。

(法制日报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