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先签“生死状” “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用吗?
网言网语: @“赵子诏”:朋友之间在一起就要舒心,能喝几口喝几口,一口也不想喝就不喝。偏要互相之间为难的是损友,你为难我喝酒,我就为难你偏不喝酒,这样不就好了吗。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妥协出来的。 @“小镇童生”:需要这样签字画押的酒席,本身有问题。这不是感情好,这是有仇。 @“有一种忙叫瞎忙”:酒桌上劝酒的是别人,喝不喝在于自己,少拿人情世故说事。酒不是别人掐脖子硬灌的,自己管不住自己怨谁,喝出事来就一个字——“该”。 @“潘练不在线”:任何违背法律条款的私人条款,本身就不合法,签字画押也没用。 观点采撷: “喝酒免责承诺书”是变相的劝酒词 但凡遇到明知不可为之事,有的人就会期望签订“免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可实际上,其中大多数“免责协议”是毫无法律用途的。 众所周知,若饮酒引发意外,共同饮酒人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数年前,相关法规的出台,也成了不少人拒绝陪酒的好理由。不过,对少数人来说,原本用来保护他们的法律法规,如今却成了限制他们畅饮的“拦路虎”。面对来自酒的诱惑,用“喝酒免责承诺书”劝人饮酒,自然成了一种“好办法”。 试问:难道所有的签名者皆认可“喝酒免责承诺书”吗?当然不是。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第53条指出: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然而,即便知道免责无效,可联合签名的方式,依旧也让多数人的犹豫成为少数人的沉默。在从众心理的激化下,侥幸的心理也随之滋生。无论是声明、签名还是按手印,都是为了凸显其自愿心理,通过为他人“开脱”,以求为自己“开脱”。而用“虚假免责的合法性”彰显“聚会酗酒的正当性”,其危害不小。 “喝酒免责承诺书”虽然无用,可也在无形间削弱了人们对法规的敬畏心,放大了签名者纵情饮酒的心理。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斯曾言:“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当“法不责众”的心态占据主流时,法律法规则难成“拒酒”的理由,想多喝的就敢放肆喝,不想多喝的却又不得不喝,饮酒之害成倍叠加,签免责书的风险比“不签”要大得多。 在网上流传的这份“喝酒免责承诺书”中,有一句话写道:“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不过,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本人及家属真的不会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吗?恐怕很少吧!再者,明知过度饮酒有害,亲朋之间怎能“相互伤害”?退一万步看,哪怕这份免责书真的有效,可当遇到意外之后,当事人岂能逃过道德上的责难?所谓免责声明,不过自欺欺人罢了。 关于饮酒,孟子有句话说得好:“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既然怕醉怕出事,还依旧猛喝,这种“明知故犯”的幼稚心态,也是不少酗酒者心理的真实反映。因此,对于此类免责书,管理和教育不容松懈。我们必须在各类饮酒聚会的场合,建立起“免责书难免责”的观念。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劝人少饮酒”成为基本的道德准则,让参加聚会的人有更多拒绝饮酒的理由。 □严奇(华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