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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暴?

2018-03-07 10:3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现实中界定标准有困难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阳律师表示:“经济控制的产生分两种。一是婚姻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较少,因为自身经济上的不独立需要依附对方;收入高的一方在家庭生活中占据着经济控制的主导地位。另一种是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掌握家庭经济,尤其女性婚前婚内会利用各种手段将丈夫的工资卡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使得丈夫经济上不能自主,甚至出现无钱孝敬父母和在外应酬等行为。这种情况相较于第一类更为普遍。”

高阳说,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但是在现实中的界定是有困难的,具体到控制多少钱属于家暴是无法写在法律中的。如果细化在法律中,又有可能伤害到夫妻感情。

(综合钱江晚报、沈阳晚报)

观点采撷:

有种家暴叫“经济控制”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则将家暴明确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区的消费水平论,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费为3195元,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带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的经济依附,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正常社会交往时,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

在很多发达国家,经济控制都属于家庭暴力。在我国,一些地方也有相关探索,如深圳。根据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的调研,经济收入越高的家庭,发生“经济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对家暴的认识,还停留在身体暴力的层面,对经济压制、言语暴力等暴力形式认识不足,更有“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桎梏,以致让法律之力消弭于无形。

其实,家暴被曝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处阴霾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

(欧阳晨雨  新京报)

给存在隐患的家庭打“预防针”

一些老婆觉得老公将工资全部上交,由老婆“返”给老公一些零用钱,是一种“爱的体现”。

一些女生在结婚前,也会明说要由自己管钱,让男生看着办。在追女生的过程中,在为爱不顾一切下,有的男生接受了上述“安排”。如果女方婚后将包括钱在内的家庭事务管得过紧,一般认为,男人就成了“妻管严”。以往,这种事只是张大妈、李大婶茶余饭后的谈资,不少人没有往“家暴”上面想。

可透过专业分析,如果对配偶的控制从经济影响到社会交往、再到精神层面,导致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严重不平等,这种关系显然是有问题的。当然,这种事更多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只是,如果一些家庭仍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可能很严重,甚至会为婚姻的破裂埋下导火索。有的丈夫背着妻子藏“私房钱”就是一种消极应对,时间长了会不会“离心离德”也未可知。

其实,家庭由妻子还是丈夫管钱,没有一定之规。一个家庭的氛围健康与否,零用钱只是侧面体现。关键是,夫妻是不是将对方视为一个平等的个体、而不是自己的附庸,有没有正视、沟通、解决家庭琐事的积极态度,种种细微之处才是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和谐维系的保障。关注各种家庭暴力,会使深受其害者得到解脱,也会给存在隐患的家庭打“预防针”。

(蒋萌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