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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向家暴说“不”!

2018-03-08 09:29: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安全保护屏障。然而,两年来,“打老婆”事件仍然频发,家庭暴力致使妇女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受到伤害。在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常常被认为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让大多数妇女选择沉默。那么,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办?值此三八妇女节,小编选取几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妇女在遭遇家暴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案例一:

嗜赌丈夫暴力伤害 妻子无奈诉请离婚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恋爱三年后喜结连理,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没想到这竟是噩梦的开端。日前,华安县人民法院宣判当事双方邓某(女)和邹某离婚。

2010年11月,邓女士与邹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三年后双方于2014年3月3日登记结婚,牵手走进婚姻殿堂。邓某本以为未来是夫妻相敬如宾的美满生活,却不想,现实和她的想法相去甚远。邓某和邹某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发生矛盾,故从2016年开始邓某就回尤溪县娘家居住。

2017年1月1日,因邹某染上赌博恶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系。之后,邹某表示愿意悔改,邓某为了挽救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婚内协议书》。对于这段婚姻,邓某给予邹某多次机会。由于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邹某本应痛改前非,努力修复受损的夫妻感情、受伤的婚姻家庭,但其仍旧一再赌博并欠下大量赌债,全然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和作为丈夫、父亲的责任。

2017年3月,邹某采用暴力伤害妻子、极端自杀行为威胁邓某,只是为了不让邓某与其离婚。2017年9月,原本邹某答应与邓某和平离婚,后来又反悔并一直对邓某进行人身威胁,不断表示要与其同归于尽,甚至危害到邓某家人的人身安全,直到近期开庭,仍然短信威胁不断。

经华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邹某拒绝出庭,但通过原告邓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内容及原告的提起诉讼的坚决态度可以看出,邹某在得到悔过的机会后不但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而且变本加厉,用暴力伤害、死亡威胁邓某,行为极为恶劣,邓某要求与邹某离婚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民事纠纷不同于刑事案件,家暴行为的发生又相对隐蔽,法院调查的难度很大。法官认为当事人学会保存证据是关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存报警回执和笔录,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到医院验伤,保存病历。

除报警外,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和亲朋好友倾诉家暴过程便于日后获取证人证言,同时用相机或手机将被家暴的受伤痕迹记录下来,为自己的维权保存证据。法官建议,家暴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应该及时报警或向妇联求助和法律援助,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苏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