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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婚闹”几时休?

2018-03-09 10:1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某些“婚闹”就是明目张胆的“耍流氓”

结婚本是大喜事,适当的“婚闹”则会给新郎新娘留下更美好的记忆。可有些地方,“婚闹”已经超出了风俗的界限,有些行为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有些人,打着“风俗”的幌子,不仅明目张胆地侮辱新郎,对新娘和伴娘动手动脚,甚至给他们带来人身伤害。这不仅是失德,甚至是违法行为。

笔者也参加过一些婚礼,多数“婚闹”都还算有度,可有的真是有些低俗了。比如,新郎多半是要被婚闹者扔进海里的。就算不被扔到海里,新郎也会被剥光了衣服,穿着女性内衣被追着跑。如果你有幸在结婚的好日子来到该市的公园,就会真的见识到婚闹会“胡闹”到什么程度。

这样的“婚闹”看不到一点对新郎新娘的善意和祝福,全然是丑陋、低俗。可尽管如此,这些低俗的“婚闹”还是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这除了因为它披着“喜事”的外衣,还因为大家对它的宽容。总觉得是大喜的日子,闹闹也就闹闹了。岂不知,这种“婚闹”恶习会引发新人的反感,甚至将喜事搅成悲剧。

任何事都有度,“婚闹”也不例外。因此,大家应该把握住度,不能一兴奋就忘乎所以了,更不能借着“婚闹”做出违法失德的事。对于那些不当的“婚闹”行为,不管是流传下来的,还是新近增加的,都应该坚决摒弃。而对于“婚闹”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大家,摒弃不良的“婚闹”风俗,崇尚文明“婚闹”。此外,新人面对过分的“婚闹”,需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觉得这就破坏了形象、影响了气氛。相反,大家可能因此对你们心生敬畏。

(林彦银  央广网)

处理“婚闹”失范 法律也有软肋

对于“婚闹”失范,在大多数评论中,笔者看到“法律”这个关键词。确实,“婚闹”的失范在许多层面上和法律沾边:对伴郎伴娘造成侵害、扰乱公众秩序……这些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于是有观点认为,在“婚闹”流于恶俗的道路上,应该用法律破题,从而阻碍它的扩散。也就是说,利用法律对“婚闹”失范惩戒,将可能的受害者置于法律的“保护伞”下;同时,在法律的强制性面前,“婚闹”的行为不得不扭转。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程度的法律干涉,对于“婚闹”失范这一事件来讲,也许只是治标不治本的配方。

法律武器是我们强大的武器,但并不是我们万能的武器。在“婚闹”失范这个方面,法律的介入就表现出相当多的局限性。法律介入“婚闹”,只能在于“婚闹”行为被界定造成实际的侵害之后,如果说法律没有界定出这个实际的侵害,那么惩戒根本无从谈起。实际上,除了造成生理侵害,一些侮辱、猥亵的行为很难甄别出来,这给法律的介入造成操作困难。就“婚闹”行为而言,法律震慑了它,却没有杜绝它。“婚闹”失范很有可能会以另外一种姿态,用更加难以被法律捕捉的方式,继续活跃在婚礼上。毕竟,法律针对性的变更往往要有诸多考量,但是对于“婚闹”失范的行为来说,换条路子恶作剧,实在是太容易了。

对于一种顽疾来说,治疗总归是丧失了先机,预防才是根本之策。在“婚闹”失范的预防这层意义上,法律显得捉襟见肘。受侵害者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法律这把“保护伞”也只能为事件作出合乎公理的判决,在规避事件上起到的作用相比弱得多。于“婚闹”产生的原因而言,本就是因为亲戚朋友之间撕不开面子才没有严加阻止,若是为此对簿公堂,岂不又是和最初的想法大相径庭?不管是对受侵害人还是侵害者甚至舆论来说,让这样的行为被扼杀于萌芽阶段显然是上上策;又有谁会更倾向于在错误造成之后,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侵害人的弥补呢?

其实,“婚闹”这一行为说到底就是失范,它是从正常的“婚闹”仪式变化而来的。纵观“婚闹”的发展由来和变质,我们可以发现,“婚闹”原本就是为了增进大家的感情交流而产生的仪式,却在一些不良行为的裹挟下误入歧途、愈演愈烈。但是不管怎么说,它还是一种道德性质、习俗性质的行为。我们中国人处事的传统原则就是用法合乎法理、用德合乎情理,因此对于“婚闹”失范,用道德的力量去加以引导显然能够更有效、更贴切、更合乎情理。在道德层面就三令五申倡导和谐、肃穆的婚礼,平时在参加他人婚礼的时候作好道德表率,又有谁会在你的婚礼上自讨没趣呢?

(李源哲  浙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