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扣分变造车牌 事与愿违受到处罚
交警:伪造、变造机动车牌号违法且危害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近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多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未关闭车门起步,致乘客从开启的车门摔下死亡的,有毒驾同时又涉嫌无证驾驶的,每一起案例都十分典型。其中,一起发生在泉州的“使用伪造、变造车牌”案例,值得大家注意。 日前,泉州市交警支队的民警利用智能交通系统的大数据平台研判,发现鲤城辖区内有一辆车显示异常。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辆车牌为闽C***89的车辆,原车是一辆白色小车,而出现在鲤城辖区内的,是一辆黑色的本田小车,车辆特征完全不符。随后,交警跟进该车的行车轨迹,用路面上的高清探头拍到了套牌嫌疑人,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确认了该嫌疑人。 陈某驾驶伪造车牌的车辆 据了解,嫌疑人陈某是泉州鲤城区人,在石狮做五金生意,他车辆的车牌实为闽C***S9,之前在漳州、厦门等地被交通监控记录到多次违法行为。今年2月,为了逃避处罚,他花了30元在网上买了2块数字为“8”的磁片,吸附在车牌上,将车牌上的“S”变造为“8”。不过,由于变造车牌的时间较短,目前,陈某还未在使用变造车牌期间有过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10日拘留,并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同时可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发现车辆被套牌,应立即报案。车主可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被套牌车辆的前后部位的外观照片等材料,到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建议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