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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店产生噪声污染 邻居索赔精神损失费

2018-06-11 10:32: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什么是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例如受害人短时间的耳鸣、失眠,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因噪音造成的长时间失眠、疾病性耳鸣的,往往都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都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

因此,因噪音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而向侵权人追索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最好事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样到法院起诉时才能胜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