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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 逾期未还能否索利息

2018-06-11 10:38: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的朋友张某临时急需用钱,我就借给他10万元,当时在借条上只注明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利息。现在他无力偿还,我准备到法院起诉。请问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就不用支付利息了呢?

解答:

张青(宁化县检察院 副检察长):刘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虽然借条上没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张某无需在借款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但当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10万元本金及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