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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新西兰牛皮纸袋 夹藏制毒物品麻黄碱

2018-06-26 09:52: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明知麻黄碱是制毒物品,却为了50万元报酬,不惜以身试法。福州人林某文、翁某华、王某忠3人伙同广西百色人何某猛以出口牛皮纸袋为幌子,将麻黄碱夹藏在纸箱里,逃避海关监管,将近200千克的麻黄碱出口到新西兰,被新西兰海关查获。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一个涉毒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到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月中旬,福州人林某文接到一单走私麻黄碱至新西兰的生意,数量近200千克,对方答应事成后给其50万元报酬。其分别联系翁某华、王某忠,告诉他们可以获利50万元,到时一人分一点,2人均表示同意。之后,3人一起商议由翁某华负责找一家出口代理公司,找一辆小货车把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王某忠协助,林某文本人联系一广西的朋友负责在货车上押车。确定分工后,3人便火速行动起来。

为掩人耳目,林某文打电话给其广西百色的朋友何某猛,并没有告知其具体货物,只是简单说准备做一单违禁品出口的生意,让他到福清帮忙。2016年2月28日,林某文转账3000元给何某猛买机票飞来福州。

2016年3月8日,林某文告诉翁某华第2天货就来,让翁某华做好准备。翁某华让货车司机于次日也就是3月9日上午7点多把车开到福清港头高速公路下来的一个路边的厂房门口,再让何某猛将货押到漳州出口,并让翁某华、王某忠开车在后面尾随。中午12时许,何某猛将这80箱牛皮纸袋顺利送达漳州交付给翁某华联系的代理公司。交接完后,林某文就让翁某华和王某忠2人回福清,并特地让何某猛乘坐动车回福清以掩人耳目。

同年3月10日、11日,林某文两次让何某猛往返于福清市与漳州市,督促80个纸箱出口事宜。2016年3月14日,漳州方面委托厦门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出口这80箱牛皮纸袋至新西兰的事宜,并于2016年3月14日将该批货物从漳州运至厦门,从厦门出口到新西兰。

2016年4月15日,该批牛皮纸袋运抵新西兰。新西兰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中藏匿有麻黄碱。经新西兰环境科学研究所检测,80个纸箱内夹藏的物品均含有麻黄碱,净重194.9千克。

2016年7月12日,厦门海关缉私局在福州市抓获嫌疑人林某文,在南宁市抓获嫌疑人何某猛,在上饶市抓获嫌疑人王某忠。同年8月28日,翁某华在江西省上饶市被抓获。

到案后,翁某华、何某猛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经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在国内运输并逃避海关监管,将194.9千克麻黄碱走私出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林某文、翁某华、王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王某忠的地位、作用相对于林某文、翁某华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何某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翁某华、何某猛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的作用、地位,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决定判处林某文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翁某华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何某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