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食品保健品没中文标签屡遭十倍索赔 网上有否职业“碰瓷者”?
食品、药品领域 未禁止职业打假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将限制职业打假行为。此后,此前屡屡胜诉的职业打假人迎来寒冬。不少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类案件时,都只判令商家退还货款,不再进行多倍赔偿。但为什么刘先生这样的代购商家还是屡屡败诉呢? 对此,北京通州法院于素娟法官解释,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于素娟法官表示,这要视具体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没有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外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于素娟法官提醒,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详情中提前告知有无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若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从而规避此类风险。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