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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市场技术造假衍生黑色产业链

2018-09-04 10:41: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滴滴“外挂”让消费者很受伤

“以前滴滴没出事时,感觉滴滴是值得信赖的。但是一连出了好多事,特别是在微博上看到关于滴滴的安全漏洞等各种问题,对滴滴失去信任了。”消费者申先生说。

家住河南林州的申先生告诉记者,他打车回家,“上车前看系统显示是12元,下车就变成了22元,差的太多了。我问司机为什么会差这么多,他说表上就是这么多”。

申先生说,他当时没有多想,更没有想过去投诉。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司机没有绕路,很可能是用了‘外挂’”。

相比之下,投诉之后却维权无门的陈女士的遭遇更加闹心。

“我发订单,一个接过1万多单、全五星好评的司机接了我的单。但是,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定位也是错的。我就取消了订单,重新发了一次,结果还是那个司机接了我的单,我就想着等超时订单自动取消,我就直接走了。”广东阳江的陈女士说,“我压根就没上那个司机的车,更没找着那个司机。没想到等我到目的地时,导航上竟然出现了那名司机的车,还扣了我120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这段路十分熟悉,平常乘坐出租车只要十几元。明明没上车,车费却增了十倍不止。

气愤的陈女士打电话给滴滴客服投诉:“因为我换了手机号,客服说新手机号不能退,必须使用原手机号。如果非要退,可以找滴滴的在线客服。我通过在线客服备注了5次新手机号,在线客服每次都说已经备注了,结果却石沉大海。”

(法制日报)

与法同行:

谁该为网约车市场造假问题埋单?

使用“外挂”软件

属于非法牟利

记者:滴滴“外挂”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滴滴司机使用软件随意变换计费路程、使车费翻倍,应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刘俊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司机篡改计费路程、让车费翻倍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财产权益,是不诚信的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种行为暴露出司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司机的道德修为存在短板,另一方面是司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识不足。另外,这种行为也折射出平台对司机的约束存有漏洞,平台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

刘德良(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滴滴司机和乘客之间存在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滴滴司机以这种行为作弊,构成了《合同法》上的合同欺诈。在单个情况下,乘客可用《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寻求救济。选择哪部法律寻求救济,取决于哪部法律对消费者更有利。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利用技术突破“口子”为滴滴司机账号造假、骗过审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刘俊海:这种行为是以公开帮助司机造假为最核心的营利模式,是赤裸裸的非法牟利行为。商家提供的部分非法服务显然已涉嫌犯罪,如《刑法》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平台监管不足的短板,也有司机见利忘义的原因,更有中介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这种行为以盈利为目的,已经具备专业化、职业化的特征,所以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这些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

刘德良:提供软件技术和服务为滴滴司机造假的人员,与以往制造“上网神器”“蹭网神器”等专用于不法事项设备的人员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凡是涉及技术,都会出现一些人怀揣着恶意、利用技术牟取非法利益,提供造假服务的商家就属于这些人。

这种造假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滴滴运营平台的管理秩序产生一定破坏,更是对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破坏。这种行为会破坏滴滴平台的可信度,这也是滴滴平台本身不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