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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剑 捍卫教师合法权益

2018-09-11 11:25: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三:

代课老师被辞退  没有补偿怎么办

郑老师为某小学代课老师。但作为一名代课老师,郑老师在学校里却几乎处处遭受差别对待。除了待遇上的明显差别,在工作量上,他的工作量明显比公办教师多,“公办教师的上课量是6到9节课,而我们每周要带15节课。”郑老师说。

按照以往的惯例,该校每年9月和代课教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今年8月,郑老师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来自学校财务处的短信。短信通知他与学校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回忆3年多的代课生涯,郑老师表示,经常会感觉在学校里低人一等。“连学生都知道我们这些代课老师没有权利,投诉的时候往往都挑代课老师,有时候走在学校里,都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来。”郑老师很是伤感。

接到解聘短信后,郑老师和学校其他3名同样被辞退的老师多次找校方协商,但是得到的回复是不可能再回校任教,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

校方表示,辞退郑老师及其他4名代课老师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今年新招了5名大学毕业生。学校的编制有限,辞退代课老师是惯常做法。在校方看来,解聘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此,不存在违规或者违反法律,辞退完全符合现有的劳动法规定。

(见习记者 余晶)

法官释法:

黄凤(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代课教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他们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但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随时面临着被“清退”的危险。然而,根据《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规定,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就郑老师的情况,其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学校给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郑老师在连续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跟学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学校无故辞退郑老师,郑老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郑老师在学校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教师节特别关注:今年这些政策与老师们息息相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9月10日,我们迎来了第34个教师节。今年以来,诸如修订《教师法》、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等,诸多涉及老师的政策集中释放。

——《教师法》正在修订

早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研究修订教师法”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

8月31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透露,教育部在推动《教师法》法律修订,尽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