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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钱后身处异地 对方不还钱该去哪起诉

2018-09-17 11:52: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马先生:我上大学时借给一个同学5000元。现在毕业了,我和他都各自回了老家,他家在外省。我向他要回借款,可是他不还我。请问,我手里有转账记录,能起诉他吗?该到哪里起诉?

解答:

陈璇璇(泉州市洛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马先生,您好!对方欠钱不还,在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你可以起诉他,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你们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所以您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您可以到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方。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