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寻兼职遭遇新“套路”
虚假用工信息监管难 记者: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虚假招聘信息以外的虚假用工信息的监管和处理却非常困难。 沈建峰:的确是这样。网络上发布的所谓招聘信息并不一定都属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招聘信息。比如,在众包等用工形式下,所谓的招聘并不是要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是委托、服务、承揽等其他劳务关系。信息的发布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样一来,这些虚假信息发布者的行为一方面不能纳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人社部门的执法范围。同时,有关招聘信息也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难以介入。 记者:对于这种情况,有法可依吗? 沈建峰:只能根据发布一般虚假信息的规则来处理,但是在此方面我国相关的规则却非常缺乏。因此,在发生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主张民事救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被欺诈的可以主张赔偿责任。但是就民事责任的主张而言,因为网络本身的特点,被欺诈人找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主体非常困难。 黄乐平:从《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来看,其主要是在传统职业中有了相关规则,但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传统职业中介而言的。对于网络招聘信息发布者,他们并不属于传统职业中介,所以就对相关管理部门造成比较大的压力。就目前来看,基本上顾及不到网络招聘信息,应该属于监管不足的一个领域。 (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