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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伪中医保健营销套路

2019-01-30 11:1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保健品与药品本质不同

在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教授王岳看来,“保健品”这一称谓是有问题的,保健食品才是其真实属性。在有些发达国家,保健食品被称为Functional Food,即功能性食品。

“有人提到应取缔保健品,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国际上保健品是存在的,但其与药品有本质区别,永远不可能替代药物。”王岳说。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则认为,保健品和药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00条,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根据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要受到我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制,保健品则要受到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制。”邓勇对记者分析。

在王岳看来,当下我国保健品、药品的边界模糊化,使得大众传媒对保健品的一些推广容易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可从商家广告的词语描述中分析其正规与否。保健品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一旦保健品的宣传口径中出现了“替代药物”“有治病功效”等字眼,则说明此商家是不诚信的,涉嫌虚假宣传,民众不应考虑消费其产品。

邓勇对记者解释称,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应该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实际效果来说,中医药保健品的各种原料及其最终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且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次,从形式来说,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的配方,其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则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最后,中医药保健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法制日报)

与法同行:遏制伪中医保健须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那些形形色色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服务及产品营销推广行为,应该如何更好地规范?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营销推广尺度有规定

记者:如何看待一些打着中医药旗号进行营销推广的保健产品和服务?

王岳(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医药领域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消费者和医务人员、商家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打着中医药旗号进行营销推广的保健产品、服务不断涌现,有些最终形成欺诈。有些已经形成的针对保健食品的裂变式网络销售模式,号称直销,其本质是传销。希望这能使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而非运动式监管。

邓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据此,若该保健品确实含有中医药成分,商家对此进行真实合法的营销推广也无可厚非。但应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9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该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不可否认,多数销售保健品的商家抓住了保健品受众对中医药比较信赖的心理,打着中医药的名头进行保健品营销推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但另一方面,中医药本身确实对人们的养生保健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许多保健品生产商也正是看到了中医药的巨大商业价值,充分挖掘、开发中医药在保健品市场的价值。在此种情况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借中医药营销推广保健品,也属于对中医药的合理利用。

记者:在相关法律中,对于保健品营销推广的尺度是如何规定的?

邓勇: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8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我国《广告法》第18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第24条规定,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