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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电商平台掀起产品下架“接力赛” “药妆品”究竟是化妆品还是药?

2019-02-01 11:5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含“药妆”二字的店名尴尬了

在上述监管背景下,最尴尬的莫过于本身名称中就含有“药妆”二字的商家。例如作为一家护肤品销售门店,“XX药妆”的名字中明确含有“药妆”二字。根据其官网介绍,“XX药妆”代理销售的是在法国药房出售的产品。记者在大众点评搜索发现,“XX药妆”在北京的门店数量约有20家。

1月27日,记者分别走访了位于北京富力城和国瑞城的两家XX药妆店,发现店内多个显著位置均标注“药妆”字样,店员也表示店内销售的都是“药妆”品牌。

当记者问起“药妆”的说法是否涉嫌违规时,店员表示不清楚。而这两家门店所售产品包装上的“妆”字显示,这些产品都是按照化妆品注册的。对此,店员表示:“这些都是纯天然的非常安全的‘药妆’。”

随后,记者致电XX药妆上海总部,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听说过国家药监部门的相关说法,“我们是注册过的,也有法务部,谢谢关心!”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亟待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市场,“药妆品”以药、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三种身份曲线进入市场。由于“药妆”强调功能性,被国家药监局重点监管。对于防范化妆品“药妆化”,刘俊海建议,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的现代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对“药妆品”的监管存在法律规定“真空区”是导致化妆品公司漠视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原因。翻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与之最为相近的规范,也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而这类化妆品并没有药用功能。而从立法精神上看,对于事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食品、化妆品和药品,也需要作出最为严格的法律规范。

王岳说,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如果有人在广告宣传和信息传播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可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处罚显得太轻,对违法者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在王岳看来,法律的严肃性并不单纯体现在惩罚的力度,更重要的是一种不可豁免性,“针对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应该有一种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比如除了加大处罚,还要有对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的新模式”。

此外,王岳还建议,建立内部人员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还应该建立通过公益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公益诉讼,把消费者权利和利益集合起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替代以往简单的行政处罚,这个可能更有意义。”王岳说,同时,我国《广告法》中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的规定还有修订空间,在其修订过程中,可以针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单列一个章节,使其内容更丰富。

(法制日报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