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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满月效果如何?

2019-02-02 10:47: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跨境电商更合规

代购应受有效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然而,近几个月来旅客入境超量携带物品被海关查获的新闻屡屡成为舆论热点,而这些旅客中就有不少从事海外个人代购。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近期各地海关监管趋严直接重创了长期“野蛮生长”的海外个人代购,令整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对此,不少人将海外个人代购面临的变局归结为《电子商务法》的施行,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最近讨论的代购问题与《电子商务法》实施没有必然关系,代购空间受限事实上是与正常的跨境贸易监管有关,个人代购本身就是很难融入现行监管体系的灰色市场。”高富平认为,将代购问题与《电子商务法》实施直接挂钩是舆论的一种误解,现行国际贸易监管下,所有的货物贸易本来就要纳入到海关、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体系,旅行者或者境外亲友只允许携带零星的物品入境。

事实上,在消费者跨境直购消费品这种模式出现后,包含个人代购在内的大量消费品进境的确给传统的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对此,《电子商务法》也作出了回应: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代购商品入关纳税只是一方面,如果这些商品被二次销售,那么可能涉及诸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问题。”薛军表示,2018年底我国出台了规定搭建跨境电商的制度框架,一方面保持便利化,另外一方面完善了其中质量控制、消费者保护等问题。

高富平也表示,国家一直在构建新的适用跨境直购的监管体系,现在较为成熟的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和直邮进口模式,但不管哪种模式,进口物品的税收问题已基本解决。“个人代购仍然缺少有效的监督,海关申报和纳税的方式存在大量的脱法行为。”在高富平看来,个人代购未来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