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姬”软色情交易黑幕调查
与法同行: 遏制网络色情须完善法律加强教育 二次元是一种文化,如果被有些人利用,披上“福利姬”的外衣进行情色交易,这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也是对整个文化的伤害。为此,记者与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网络色情危害青少年 平台及个人触犯法律 记者:在一些平台上,“福利姬”的存在衍生出了“绅士”这个群体。“绅士”就是有能力消费这些照片和视频的群体,甚至有些“绅士”可以和“福利姬”完成线下交易。对此现象,您怎么看?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此外,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这些情色交易如野草般疯长,频繁出现在网络又难以根除,谁都明白这对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虽然有高强度的打击,但仍有不少漏网之鱼。而这些网络色情产业链危害性巨大,会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目前,我们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对其进行打击。 张雪梅(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这种现象显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而且会给他们的成长以及三观的形成带来巨大影响,并留下一定的创伤。 记者:这些平台和个人是否触犯了法律? 皮艺军:我国《刑法》第363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364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利用网络在法律边缘游走。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2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伤害未成年人。但此建议对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未成年人软色情题材的信息未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一部详尽的法律法规去细化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张雪梅:平台显然是触犯了法律的。法律上虽有明文规定,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仍处于空白阶段,这需要准确、详细地分年龄段去处理。同时,建议平台对注册以及准入标准严格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进入。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 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记者:据了解,软色情相关的视频图片在网络上并不少见,应该如何规范这些行为?对于观看或者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您有哪些建议? 皮艺军:当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给这种软色情现象明确定义,以免出现灰色地带。如果运营者明知却放任,应予以处罚。目前,如果App的运营者明知色情而放任的,应该界定为组织卖淫、嫖娼,或组织淫秽表演,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对网络色情信息伤害未成年人方面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进行立法。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在执法处罚上也就更具针对性和规范性。同时,要加大对网络利用、传播和制作有关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总之,对于网络色情的打击,还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 除此之外,不能单靠有关部门的监管,家庭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学校对学生正确的思想引领,都能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只有大家形成合力,才能打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张雪梅:在未成年人方面,主要是思想上的管理,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引导。完善性教育方面的未成年人读物,在给孩子做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更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对孩子进行相对应的性教育、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形成正确三观的过程中,给予他们良好的环境和正确的引导。避免孩子受到社会上、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侵害,教会孩子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学校应在这方面从小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在平时的生活中给孩子灌输这样的思想和意识,从孩子的基础意识入手,让他们明白危害性,懂得拒绝。 (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