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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提起却难以落地 劳动者为何没被低温津贴“暖到”?

2019-02-15 12:1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低温劳保的政策尚未明确统一

实际上,不仅是劳动者对低温津贴知之甚少,目前有关低温劳保的政策尚不明确统一。

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事实上,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林英介绍,寒冷除能引起某些生理反应,如末梢血管收缩等,还会影响劳动能力和工作效率,严重时可造成冷冻伤或诱发、加重某些病症,如缺血性心脏病等。

而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然而在有些地方,低温津贴落实率并不能令人满意。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文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发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标准已经出台5年多,但记者采访了解到,能达到这一劳动标准的情况并不多,内蒙古企业单位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情况还比较少。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拨打北京市人社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低温津贴还没有明确规定。

低温津贴执行标准应细化

“低温津贴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尚无国家标准。”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思斌看来,用人单位发放津贴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并未落到实处。

低温津贴要想发放到位,首先要有法律依据。杨思斌建议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在具体内容方面,低温劳动保护办法应对低温作业的工作时长、工伤认定、津贴标准、低温作业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

要推动低温津贴的落地,各级工会也要积极作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认为,工会也应创新服务职工的措施,为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送温暖。而作为用人单位,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应提供防寒采暖设备,如设防风棚、取暖棚等,并给户外劳动者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强劳动者耐寒能力。

“对劳动者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应该人性化、立体化、多面化。”杨思斌告诉记者,除低温津贴外,存在低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侯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总积极推动高寒天气下职工室外作业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补齐这方面政策上的不足。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