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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为名陷阱多 法官提醒要防范

2019-03-11 10:3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提示:

恋爱交友要注意四点

本案中,被骗的多名女性都是处于适龄婚嫁阶段,或急着谈成一段感情,或被爱情麻痹,在没有了解男方身份情况下就以恋人身份相处甚至同居。在陈某提出借钱、用钱等不合理要求时,被骗的多名女性也缺乏必要警惕,甚至银行卡、手机被长期霸占使用,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以致“失身失财”。正是因为她们被骗之后羞于报案或寻求帮助,才使得陈某短期内可以使用相同手段犯案并屡屡得手。因此,恋爱交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留心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多种信息源交叉验证。除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外,对方的工作地址、同事、朋友、家人等社交关系需与之对应。在同类案件中犯罪人往往单独作案,不会雇用同伙,如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迟接触以上人员、接触后避而不谈相关事由、接触反馈信息与其社交形象不符,则需格外留意。

二,审慎对待父母、朋友的负面意见。多起此类案件都是被害人的父母或朋友发觉有异后报警。处于恋爱状态往往会使女性降低警惕性,而基于传统“劝和不劝离”的社交文化,当他人明确提出可疑后,女性朋友应予重视,认真分析考评。

三,面对多种或不合理名目索要钱款需谨慎,封闭约会需慎重。所涉案件犯罪人员编造的钱款用途五花八门,往往包含“不方便”“暂时没钱”“帮转账”等。如遇大额数目出借或小额连续借款请求,需提高警惕。对于第一次借款后未按预定还款的,不要碍于面子,要注意及时沟通并止损。同时,慎重选择前期约会场合,对于约到家中、酒店等封闭场合需慎重。

四,注重搜集、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寻求帮助。被害人往往由于个人隐私或心灰意冷等原因,寻求司法帮助的积极性不高。部分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选择放弃追究,有的还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而积极联合其他被害人,搜集证据,及时报警求助,是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其害的方法。

目前,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女性对感情的渴求心理,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奉劝广大女性越是此种情景,越要擦亮双眼,别让“渣男”一再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