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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座的《流浪地球》 还是部“普法大片”

2019-03-12 10:4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伪造材料篇:制服证件,想穿就能穿,想造就能造?

地下城里,念初中的韩朵朵正在上课,教室突然发生震动,老师呼吁学生保持镇定,可是有同学报告老师,韩朵朵悄悄地跟着表哥“户口”刘启逃走。他们为了搞到上升到地面的制服和身份标牌,到黑市找人以物易物进行交易,通过一阵斗智斗勇,他们终于拿到象征工作人员的红色制服和伪造的身份标牌。

陈海强法官:在《流浪地球》里并没有对刘启等人非法穿着专有制服进行惩罚,但是现实中,军人、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制服,可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穿就能穿,想造就能造的。我们以现实中出现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为例,进行解读。

冒充军人、乱穿军服本就有损、抹黑军队形象,再行招摇撞骗之事更是触犯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权益保护,其生产、销售、使用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随意生产和销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