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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商家尹建勇状告拼多多败诉 32万元将全额赔付消费者

2019-03-20 14:59:30 来源:南方网

3月14日,曾在拼多多电商平台开店的商家尹建勇(网名猫哥)通过珠三角某电视频道投诉,在拼多多平台上不能将其货款提现。拼多多对此回应称,此举系因品牌方鉴定尹建勇有明确售假行为所致。在法院已通过判决认定其售假事实之后,尹建勇依然希望通过利用各个媒体平台进行虚假陈述,以此引发舆情向平台施压,取回上述钱款。拼多多方面表示,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此商家共计326,619.14元钱款将全部以无门槛代金券形式赔付至受其侵害的消费者账户中。

公开判决书显示,早在2018年12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已经一审判决尹建勇败诉,驳回其讨要因售假被拼多多按照“假一赔十”规则赔付消费者资金的请求,6036.30元诉讼费亦由尹建勇承担。

拼多多方面表示,虽然尹建勇在此前后分别炮制“拼多多平台涉嫌‘二次清算’”、“拼多多平台官方鼓励刷单”、“拼多多平台以罚款牟利”……等各类谣言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对于拼多多平台进行造谣和诽谤施压,但平台不会对“以尹建勇为代表的售假商家群体”有任何退让。

从“售假”演变的“舆情”

一审判决书显示,尹建勇在2017年7月19日入驻拼多多平台,签署了《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注册成立“蓝鸟服饰店”,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法院认定,签订平台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尹建勇在缔约时充分享有知情权。

2017年11月,拼多多平台在巡检抽查中,查明尹建勇的店铺销售涉嫌假冒劲霸男装皮衣,经品牌方劲霸男装公司对样品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认定送检商品为假冒商品。之后,平台通知尹建勇进行申诉,但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牌产品,亦不同意依据协议和规则对其售假行为向消费者做出赔付,经多次沟通无果。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拼多多根据商家入驻时自愿签署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进行相关处置,于2017年12月17日限制该店铺提现,涉及资金326,619.14元,并对店铺进行全店下架、永久清退的处置。

2018年2月,尹建勇起诉拼多多所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对于30余万元货款解除暂停提现。2018年12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署《平台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尹建勇)售假行为明显违反平台合作协议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平台商誉,应当就此承担赔付责任,解除双方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驳回尹建勇其余诉讼请求。

2019年3月14日,尹建勇在利用某电视平台发声时,面对记者采访是否假货问题,坦陈他“是在市场里面拿货的”,“卖一件拿一件”,“都是那些档口”,“我们也不可能去检测什么的”。

▲拼多多售假商家尹建勇在接受媒体问询时承认,去批发市场档口拿的货,没有品牌方的授权和品牌检测。

从2017年12月因售假店铺资金被暂停提现,尹建勇为了向拼多多施加压力,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不实举报拼多多,并联系多家媒体和自媒体,希望通过发布“拼多多官方鼓励刷单”等不实信息等方式给平台施压,借此希望拿回资金,并指控平台以“罚款商家作为盈利模式”,对此拼多多方面表示,这些举报和指控都是莫须有的,但“尹建勇售假案”的消费者端赔付工作,因为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原本正常推进的赔付将在法院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继续进行。

一场原本非常清晰的“知假售假”案件,逐渐演变成纷纷扰扰的舆情。拼多多表示,售假者往往不正视自己售假事实,无视入驻时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顾左右而言他”,寄希望平台忌惮媒体报道抑或舆情压力而放弃坚守打假原则。

拼多多方面指出,尹建勇的“不实抹黑”并非个案。2018年6月,在拼多多赴美上市前夕,7家售假商家纠结在一起,到拼多多总部进行所谓“维权”,同时散播“拼多多靠罚款牟利”的谣言,向拼多多施加压力,以期要回待赔付的消费者赔付金。

更有不良商家在多个微信群造谣拼多多,说拼多多支付不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等,直至悬赏百万的辟谣公告出来,此类恶意造谣行为才有所收敛。然而,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不少谣言仍在互联网平台持续流传,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带来困扰。

已经生效的多地多起法院判决显示,拼多多打假合法合规,商家入驻时主动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所有消费者赔付金全部赔付给了相关消费者,整个赔付流程中,拼多多从未触碰过此类款项。

▲被法院认定为证据的无锡某店铺因售假十倍赔付消费者的赔付记录

《人民法院报》报道显示, “商家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网签的电子合同真实有效,商家以系争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商家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售假构成违约,平台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家进行处罚系自律管理,对处罚幅度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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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8年4月5日发表文章,阐述对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律管理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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