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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遇购房陷阱损失巨大 向中介索赔房价“增值损失”

2019-04-10 11:07: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如何计算房屋增值损失

应该如何计算房屋增值损失的金额?对此,法官认为,实践中可能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二是根据公开信息估算的价格;三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价格。

本案中,当事人未就房屋的公开市场价格达成一致,亦未提出评估鉴定申请,因此,法庭采取第二种做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认定房屋价值变动情况,亦即房屋增值损失金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厦门市的相关数据,自谢女士为买卖讼争房屋订立第一份合同至本案起诉,厦门二手住宅(90平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上涨13.54%。

因此,法院认定谢女士因购房目的落空而遭受的房屋价格上涨损失为324960元(240万元×13.54%)。

购房提醒:

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先到房管部门查明所售物业的权属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在未明确该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况下,应谨慎支付购房款。

同时,购房者可以和出卖人约定将房屋款项交由第三方保管,待房屋办理过户后再交付卖房人。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将钱要回来。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书面保证,并设立相应的违约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利。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