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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童星培训“坑”

2019-06-18 11:4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媒体观点:
 
忽悠机构布下套路与陷阱,瞅准的就是家长希望为孩子寻找一夜成名的登天捷径。然而家长有冲动,法治须护航。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与警示,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
 
——新京报
 
《童星梦碎何时休》
 
应建立儿童电视栏目(节目)申报、审批制度,特别是应对少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作出严格限制。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禁止播放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
 
——齐鲁晚报
 
《“童星加工”是拔苗助长》
 
家长们要摒弃急功近利心理,看清“买来的童星”是折损钱财害了娃——孩子如果被虚假光环“加持”,不仅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还会因承载家长过高期望而不胜负荷。
 
——湖南日报
 
《“买来的童星”是折损钱财害了娃》
 
一些家长也该看明白了,放眼中国的童星几乎清一色的“体育世家”“艺术世家”,寻常百姓家的孩子哪有那个条件?还是走寻常路好。
 
——红网
 
《童星培训的骗局为何屡试不爽》
 
文化公司固然很好注册,不过,又培训又拍戏又制播,这些核心程序的证件与许可,岂是草台班子就能拿到手的?于是问题就来了:第一,市场监管部门眼皮子底下的“吸金大法”,为何久久无人整顿秩序?第二,涉及未成年人的诸多权益保护命题,法治的敏感何以迟迟跟不上来?厘清权责、合理而治,童星培训机构早就该“清场”了!
 
——中国青年网
 
《童星培训机构该“清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