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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订单被取消 谁给了商家随意“砍单”的权利?

2019-07-10 11:19: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砍单”涉嫌违法,商家应履行合同
 
针对“砍单”问题,邱宝昌指出,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鸿星尔克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是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制的‘砍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邱宝昌说。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鸿星尔克以“系统原因导致价格异常”为由单方强制取消消费者订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扰乱正常的电商购物信用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中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电商平台,应当切实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积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对鸿星尔克旗舰店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并向社会公示。”该负责人说。
 
邱宝昌指出,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6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近日,记者发现,针对此次事件,相关电商平台已将鸿星尔克店铺降级为一般店铺并予以扣分,此次异常订单销量不计入店铺数据。 
 
(工人日报)

观点采撷:
 
任性“砍单”商家“砍掉”的是自身信誉
 
任性“砍单”,电商打的“算盘”和玩弄的“伎俩”一拆便明,其利用的是商家违约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这种不合理的现实错位。“聪明”的商家往往笃定——大部分消费者被“砍单”后会因维权麻烦而直接“认栽”。即便偶尔碰到少数较真的消费者,商家也几乎不用承担多大违法成本,常常象征性地补偿一些“优惠券”将消费者打发了事。如此一来,商家既营造了销售热潮、赚取了流量,又收集到了消费者信息,还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等问题为借口取消订单规避了促销成本。一石数鸟,真是“高明”得很。
 
其实,任性“砍单”商家的“算盘”打错了。以“砍单”方式出尔反尔对待消费者,看似攒了人气,规避了经济损失,实则丢失了作为经营之本的信誉,这注定是一桩自砸招牌、自断财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这种漠视消费者权益、有悖诚信经营的失信之举,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遏制商家随意“砍单”,电商平台应主动完善管理机制,对平台内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倒逼商家自律。有关职能部门可将恶意“砍单”的不诚信电商平台、商家纳入征信管理,并增强执法的刚性,加大处罚力度,如以“欺诈”定性商家“砍单”行为等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同时,积极畅通维权路径,简化诉讼程序,鼓励和引领消费者勇于较真、主动维权。

(谢仕亮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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