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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打击虐待遗弃老人等行为

2019-07-30 12:19: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打击忤逆不孝”指向老年人维权之困

近日,陕西省旬阳县发文,决定“将打击六种忤逆不孝的违法行为”,该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关注。应该说,此举既不属于地方立法的最新尝试,也不能算是突然发力的专项整治,而更多只是对既有法律法规的一次系统性梳理和落实。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其实都在呼吁“赡养老人”“孝敬亲长”,但这通常都是归入公共宣教、道德建设的范畴。如旬阳县这般,职能部门直接调动资源以法律手段集中打击忤逆,并非常见操作。

细看旬阳县的这份通告,我们会发现,所谓的打击忤逆并不完全都是处罚、惩戒。其中所列出的许多方式与方法,本质上都属于教育、敦促、劝说,比如说“法治宣传”“法治训诫”“联合调解”等。而这也是契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是否孝顺父母、是否尽心赡养,很大程度上都属于私域范畴内的家事,家庭内部发生的许多事情本身就难以定性,故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坚持了足够的克制,“有所为有所不为”。旬阳县此番整治,大体上也延续了这一思路。

当然,“忤逆不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旬阳县有关部门或许是为了表述方便,才采用了这一由来已久的民间说法。除了用词,当地这份道德热情满满的通告,还是做到了最基本的依法而为。事实上,就保护老年人切身利益而言,这样的“地方文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我们都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是倡导性条款而无明确的惩戒手段和救济途径,这客观上导致了其被虚置的局面。

按照现行法律,遗弃被扶养人的可处以治安拘留;构成遗弃罪的才适用刑法。而在此之外,针对大量存在的未尽赡养义务行为,老人们只有通过自诉才能获得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旬阳县最新文件的价值在于,夯实了职能部门前端介入、积极对接、主动履职的责任。村委会、居委会、公检法等都被动员起来提供“上门服务”,这给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也使得抽象模糊的法条有了具体的兑现路径。

旬阳县列出的忤逆不孝情形,大体上都可以归入“未尽赡养义务”“非法侵占”“虐待”等违法行为。这其中,很多都不适用治安拘留更够不上刑事制裁,而单纯指望老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也不现实。填补其间权利维护的巨大空白地带,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正当其时。当然了,在此过程中,公权力严守边界、自我克制,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始终是最基本的。

(然玉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