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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租房?亲叔侄对簿公堂!

2019-08-06 11:2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叔叔要求侄子归还房屋,未提供证据佐证,驳回诉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亲叔侄因为房子红了脸,还上了法庭。叔叔说是把房子租给侄子,现在要回房子;侄子说是买下叔叔的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变更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叔侄起纠纷

林大辉(化名)和林小强(化名)是叔侄关系。1990年,林大辉向村集体申请在平潭县敖东镇大福村的宅基地建设一栋房屋,审批通过后,房屋于1992年建成,并取得了土地证。林大辉一家欢欢喜喜搬了进去。

1995年,林大辉家里经济好转,便在潭城镇购买了新房子,并在房子装修好后搬到城关居住。乡下的旧房子从2003年开始就让侄儿林小强一家居住。

本以为一切都好好的,可2018年4月,林小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是叔叔林大辉要告他。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平潭法院判令林小强归还乡下房屋,还要支付这几年的房租。林小强一下懵了,便去找林大辉要说法。

按照林大辉的说法,2003年,林小强看到自己房子闲置着,又靠近海边,方便做水产养殖生意。林小强便向婶婶(即林大辉的妻子)提出租赁房子的要求,婶婶同意了,可是没经过林大辉的同意。

婶婶和侄儿便口头达成“3年租金1万元”租赁协议,林小强交了1万元的租金,后因担心婶婶反悔,便要求婶婶把房屋土地证押给他作为担保。三年租期到了,婶婶多次向林小强要求上交租金和房子,都被林小强拒绝了。

听完林大辉讲述,林小强抗辩称,2003年上半年,林大辉因在城关购买房子,资金周转困难,便将农村的房屋出让给自己,价款1万元。收到款项后,林大辉将房屋土地证原件及办证发票原件交付给林小强。

林小强说,自己2003年购房后,就直接入住使用,之后投入2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扩建、装修。因此不存在房屋租赁的情况,更没有支付租金1万元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