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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如何明确尺度

2019-08-07 11:4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惩戒权并非班级管理的法宝

在学校组织的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班主任张红老师的一番发言引起了笔者的深思。她说:“作为一名班主任,我平时很注意管理学生的方式方法,从没有大声斥责过孩子,和孩子们一直相处得很融洽,但孩子们并不喜欢我。我很困惑,也常常反思自己:这到底是为什么?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交流会结束后,和张红老师谈心,笔者弄清楚了一件事:张红老师到底是怎样知道孩子们不喜欢她的。原来,在近日批阅学生们的一次习作中,她惊讶地发现孩子们竟然提到嫌班主任管的事情太多,令人厌烦。对班级里经常调皮捣蛋的几名学生,她都想进行惩戒,但唯恐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身心,就没有实施。张老师为班级学生付出了辛劳却让孩子不喜欢,出力不讨好,难怪她很伤心。

类似张老师“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更有甚者在毕业后还不依不饶,翻班主任的“旧账”,让班主任很是苦恼。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方法也没有过错,却为什么会让学生反感呢?

事实上,由于班主任日常工作比较繁琐,与学生接触机会较多,从清扫环境卫生、早操、到放学站队以及家校沟通、日常管理等,因此批评教育管理学生的次数随之增加,导致一些学生对班主任不满意。也就是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班级管理上比较犯难,甚至整日提心吊胆,唯恐出现差错,弄不好会“身败名裂”,这也是基层许多教师不愿意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原因。虽然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实施诸如提高班主任津贴等举措,但劳心费力却不讨好的现实仍然让教师望而却步。

有人会将此种现象归结为班主任批评教育管理缺少艺术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理论性的内容并不一定能够用得上。作为一名一线教师,笔者认为,无论细则如何制定,如果家庭教育观念跟不上,家长也许并不买账,出现问题还会第一时间找到学校,找到班主任理论,甚或找到上级教育部门或媒体曝光。而遇到这种“校闹”,教育局往往会让中心校进行解决,中心校又会找到校长,校长还是会找到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千方百计地让家长息事宁人。也就是说,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使得“不愿管、不敢管”还将持续下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普遍缺乏自制自理能力,身心健康还处在成长阶段,出现认知错误的几率较高。适当运用教育惩戒权也许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面对其出错的反复性,惩戒也就未必能起到持久的作用。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权并非是一种权力,基层教师更不能把教育惩戒权当作一种法宝。因为教育的特殊性所赋予我们的重任就是耐心批评教育,诲人不倦还是要放在第一位。如果惩戒不当甚至体罚,不但违反我国《教师法》,更是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会给学生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造成阴影。因此,基层教师更应注重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道德修养和管理水平。

任何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就是不去触碰,让人们自觉遵守。换句话说,即使法律已经赋予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权力,也并不表明就可以无限度地去使用,如果运用不当或过度惩戒,教师又会背上体罚的骂名,岂不是引火上身?

(卢建斌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