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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何以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2019-08-08 11:07: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虽然侵权却被网络平台忽视

近年来,以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短视频可谓是风生水起,各大平台都鼓励大众成为拍客,随手拍下生活中遇到的人、发生的事。殊不知,随手街拍的行为,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2016年,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这段视频的大范围传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于是,他们将拍客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客未对当事人的容貌及形象进行隐蔽处理,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拍客被判担责。

朱巍指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拍摄者所拍的恰好是一个模特,而这张照片又用来进行商业宣传,那么还会涉及侵犯商事人格权的问题。

“还有一些短视频博主以户外直播的方式,对路人进行骚扰、搭讪和整蛊,这就明确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朱巍说。

对于被拍者来说,由于拍摄地点大多在地铁、街头等公共场所,许多被拍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到街拍客的镜头中,也就无法确定街拍客的拍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仍旧要面临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耗时费财;另一方面,即使获胜,赔偿的金额也很低。因此,普通公众很难有精力和财力去维权。”许浩说。

“拍摄者来钱容易,被拍者维权成本高,绝大多数网络平台都是放任不管,这就是街拍如此泛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朱巍说。

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担责

记者在某短视频App以“街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发现,很多博主都会发布大量以时尚穿搭为主题的短视频。一些短视频的文字介绍还会用上“遇到自己的前女友”“我的初恋”等字眼来吸引眼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有些拍客对所拍照片进行PS、故意丑化恶搞,配以一些暗示性文字,明显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一种侵害。”朱巍说。

面对街拍侵权行为,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方面,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例如,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从而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许浩说。

记者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短视频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都极为隐蔽,页面菜单上并没有显著图标,只有点击短视频播放界面的分享按钮,下拉菜单才会看到举报按键。点进去之后,会有提交投诉者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权利证明材料等要求,程序极为繁琐。

对此,专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对街拍的行为作出规范,并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明确。许浩表示,对于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应当明确加以规范。可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应用平台应当将举报按钮置于显著位置,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人脸识别已经不再是难事。对于肖像权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生活照片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当很容易就能完成与街拍图片和视频的比对。对于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这一做法无疑是成本最低且见效最快的。”许浩说。

朱巍同样认为,站在5G时代流量风口的网络平台,在获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平台在完善审核制度、畅通反馈投诉渠道、加强惩罚措施等方面都要发力。现在各大平台都在利用人工智能对视频、照片进行审核,这些平台应该着重注意街拍方面的侵权问题,并在算法上体现其态度,防患于未然。”朱巍说。

朱巍认为,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4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违规的视频和照片,平台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于多次被举报的博主,应采取封号处置。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