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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何以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2019-08-08 11:07: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对街拍者说:

勿以街拍之名侵权

关于街拍侵权,名人明星诉诸法律的比较多,普通人却很少。究其原因,大多数普通被拍者容易被“街拍”“时尚”等标签冲昏头脑,尽管拍照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但难免会产生“我漂亮所以拍我”的虚荣心理。此外,还有人认为,街拍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拍摄美女是对美女的认可,在网上发照片也是让更多网友“欣赏美女”,被拍者没有任何损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一些人铤而走险,以侵权方式牟利。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这种“街拍”无论是用于商业营利还是“只纯粹自己欣赏”,都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于这种侵权街拍,被拍者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别被“以时尚之名”所忽悠,随便同意陌生人给自己拍照;如果遇到有人强行拍照,可以采取用手遮挡脸部,或者是戴口罩等方式保护自己隐私。另外,在发现遭遇偷拍并被恶意传播后,要及时留存网上侵权内容及信息保存证据,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网络平台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加强审核和监管,如果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以及短视频平台,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加强审核和监管,尤其对于明显是无授权的偷拍“街拍”内容,要予以用户封号等严厉处置。

记录美,欣赏美,是一种本能,更需要克制。以前,出炉一张载满“美好”的胶卷照片要历经多道工序,现在,只要你觉得“美”,数码相机随便“咔嚓”一下就可连拍数张,还可上传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的便捷,不是让人们对美的捕捉失去了行为边界以及耐心,更不是为某些人提供非法牟利的渠道。那些还蹲守在街边的所谓“摄影师”该注意了,别打着“记录美”的旗号干违法的事。

(庞晟 人民日报)

对被拍者说:

要敢于对街拍说“不”

夏季是街拍旺季,这是因为夏季炎热,女孩穿着较少,身材凸显,是街头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自然能够引起人们注意,也容易成为街拍者追逐的焦点。但是这种拍摄却有着很多问题,比如,侵犯被拍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等,这显然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因此对于街拍,女孩应该学会拒绝,敢于说“不”。

街拍无可厚非,但是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征得被拍者的许可,不能强拍和偷拍,并且告知被拍者照片的用途。尊重被拍者对照片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要确保照片和视频的使用合法,照片拍摄不得侵犯和暴露个人隐私,不得用于非法途径。比如,不得用于色情网站等。这是基本的原则,也是道德和法制规定。可是事实上,一些街拍者并没有如此,既没有告知照片和视频的用途,也没有经过被拍者的允许。甚至存在死缠烂打、强拍和偷拍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着被拍者的权利,也存在着很大的使用安全隐患。甚至一些人打着街拍的旗号,对年轻女性进行套路,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

而对于街拍,很多被拍摄者也存在着“暧昧”态度,比如一些人面对街拍者选择默许,导致街拍者得寸进尺;有的表面拒绝,但是面对强拍却不坚决;有的则选择“逆来顺受”,对拍摄者积极配合,并不会追问和计较自身的权利和照片的使用问题……这些都是导致街拍泛滥、肆无忌惮、强拍、偷拍、随意使用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女孩缺乏自保意识和法制意识,面对镜头,只想到展示自己的美,将被拍当作一种荣耀、一种赞誉,并没有意识到镜头背后存在的危险和危害。

因此,遏制街拍侵权,被拍摄者首先要表明态度,意识到街拍背后存在的产业链和牟利空间。如果允许拍摄,要搞清楚照片和视频的范围和用途,甚至可以与对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且加强对照片视频使用的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不喜欢被拍,完全可以理直气壮拒绝,对一些强拍、偷拍等骚扰行为应该义正辞严地表达自己的态度,甚至可以选择报警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半推半就,给人可乘之隙。

相关方面也应该加强对街拍行为的监管和治理,街拍不仅可能给别人造成骚扰,也可能影响到交通秩序,因此应该给街拍套上法制和道德绳索,不能让其野蛮生长。这就需要加强对这种行为的治理,打击骚扰和低俗拍摄,并且加强对街拍作品使用的监管,发现违法使用,立即介入,以此规范街拍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朱丹 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