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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高风险运动意外“埋单”

2019-08-12 11:16: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因签署免责承诺书,搏击受伤理赔遇阻

“在长期或者短期的训练中,无论受到何种意外伤害,本人自愿放弃追究×××搏击俱乐部的组织者、出资者或者训练师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医药费、医疗费、医务护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一家搏击俱乐部要求来此健身的会员必须签署的承诺书中的一项条款。

得知自己签过这份承诺书,是学生王力(化名)在此搏击俱乐部健身受伤之后的事情。

原计划趁着假期空闲时间充裕,想通过学习搏击健身的王力在这家搏击俱乐部办了一张会员卡。可还没上几次课,他就在一次实战对打中发生左眼下眼眶骨折。当王力试图维权时,搏击俱乐部拿出了那张他签署的“俱乐部免责”承诺书。王力的维权因此陷入拉锯战……

免责条款规避责任理赔维权举步维艰

王力告诉记者,在6月19日的搏击训练中,搏击俱乐部教练安排他们实战对打。王力对手的身高体重远超过了他。几个回合后,王力的眼睛被对手一拳击中。经医院检查发现,王力的左眼下眼眶骨折。

记者了解到,在进行实战训练前,搏击俱乐部要求会员签订“安全承诺书”。除了开头提及的条款外,还有一条是“本人自愿放弃追究×××搏击俱乐部的组织者、出资者或训练师对可能在训练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伤害、致命伤害甚至死亡的责任”。

据王力介绍,正是因为他签订过“安全承诺书”,所以在受伤后与搏击俱乐部协商时,对方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王力不得不向12315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投诉,经工商部门协调,搏击俱乐部最后承担了65%的医药费。“即便如此,搏击俱乐部仍然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经协商的赔偿费用拖延了一段时间后才到账。”王力说。

王力认为,搏击俱乐部的会员大多是以业余健身为目的,与职业选手有所不同。搏击俱乐部对业余选手应有保护性措施,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还应为学员意外伤害购买群体保险。然而,不论是在办理会员时,还是在签署承诺书时,他都没有收到搏击俱乐部关于保险问题的通知。

王力的经历并非孤例。

2015年10月,来自北京的关女士到河北石家庄某卡丁车俱乐部开卡丁车。当关女士开车跑到第四圈弯道时,意外撞上拐弯处的墙壁,虽然弯道处有轮胎保护,但撞击依然导致关女士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关女士胸7椎体压缩性骨折、双肺挫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出院后,关女士就赔偿问题与卡丁车俱乐部及俱乐部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卡丁车俱乐部和保险公司都认为己方无责。无奈之下,关女士将两者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卡丁车俱乐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并且关女士所接受的自愿承担风险条款为卡丁车俱乐部提供,其中加重了关女士的责任,免除了卡丁车俱乐部的责任,因此认定条款无效。法院判决卡丁车俱乐部承担70%责任,赔偿关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关女士各项经济损失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