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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借款被起诉 家属所代签借条是否有效

2019-09-10 10:3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释法:

借款人出庭确认借贷事实

承办法官认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签名并按手印,证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所注明金额的债务。

本案中,部分案件是采用现金交付方式,加上借条并不是徐璐本人签字,很难确认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根据目前法庭上所掌握的证据,亲友们的钱很难要回来。

案件陷入僵局,但经办法官并不放弃,法官先安抚原告方,向他们释明案件证据方面的不足和即将面临的败诉风险,再找到徐璐告诉她出庭的重要性。后来,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夫妻二人终于同意出庭,并确认借贷事实,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

借条要规范书写

在这场有惊无险的官司中,可以看到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的过分注重人情往来,落到最后口说无凭,财散情淡;有的只认借条,不关注借条形成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写错利息、他人代签名字、实际借款人和借条署名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还有的贪图利息,对借款人身份不加审查,最后被卷款而去。法官建议市民们在借贷过程中,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借条;借条要当场书写,实际借款人要在借条上签名,且借款人的签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同时,建议借款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并在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最后,法官提醒,任何借贷都有风险,切忌为了赚取利息盲目借贷。

(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