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惊吓跌倒受伤 起诉狗主人索要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狗咬伤人,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这已广为人知。而如果因被狗惊吓继而摔倒受伤,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七旬老人因被狗惊吓摔倒后起诉狗主人索赔的案件,依法判决狗主人承担70%的责任。近期,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老太因惊吓跌倒受伤 起诉狗主人索要赔偿 70多岁的许老太家住泉州市洛江区万福街某小区。2017年5月12日上午,许老太抱着自己养的小狗在小区内散步,途中碰到一只大型金毛犬冲上前,许老太以为金毛犬要攻击她,吓得跌倒在地。正在附近锻炼的蔡某听到许老太的呼救声,赶过来把许老太扶起来。随后,许老太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许老太伤情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许老太认为,金毛犬的主人黄某未能妥善管理自己饲养的狗,导致其受伤,黄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其因受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许老太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赔偿其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86743.26元。 狗主人未尽管理义务 法院判决承担7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黄某是狗的饲养者、管理人,其对饲养的狗未尽到管理义务,许老太所造成的伤害与黄某所饲养大狗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黄某应当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许老太在黄某所饲养的狗冲上前时未向其攻击的情况下,惊慌失措中跌倒造成伤害,自已也存在判断错误的重大过失,应减轻黄某所负的责任,考虑到案中的实际情况,酌情减轻黄某30%的责任,即黄某承担许老太人身损失70%的赔偿责任。对于黄某辩称许老太系自行在生活中受伤,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应赔偿许老太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计26512.4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