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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转载图片或涉侵权

2019-10-12 12:25: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新型自媒体,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公众号发表文章经常会配相应的图片,这些图片有的是自己拍摄的,还有的是转载别人的图片。那么,微信文章配图使用别人的图片算侵权吗?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你答案。

上海富某特公司主营业务为图像技术,于2014年得到了台湾富某特公司的授权,对公司的所有图片都享有著作权。然而,有一天上海富某特公司发现,厦门一家广告公司在公众号上使用了自家公司的图片。事发后,经过沟通,广告公司删除微信文章,却拒绝赔偿要求。为此,上海富某特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那家广告公司支付相关赔偿金。

法院经查明后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间接获取了一定商业利益,作为经营使用,具有商业用途,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释明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著作权是基于智力成果产生的权利。目前,规制著作权的主要是《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以及著作权的衍生权利、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院会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判断。在之前的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后,法院加强了对图片作品权利归属的审查。本案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原始的以及继受取得的权利来源的证据。

在使用作品时如何避免侵权,或者说,是否有权利使用作品,要考虑到:一是考察原始的权利,例如原创。二是继受取得的权利,例如许可使用、转让。如果这两种权利都不具备,需要关注是否具备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情形。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合法使用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