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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装修出意外 合理摊责化纠纷

2019-10-22 10:38: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存在承揽关系

双方都需担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对此,针对责任界定问题,调解员指出,饶某在黄某家承包室内地面贴瓷砖,完成约定的工作量和按平方收取劳动报酬,从法律意义上存在承揽关系。

调解员说,饶某是没有资质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从事装修工作,黄某为了省钱请没有资质的饶某贴瓷砖,因此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出了这起人身损害黄某要负赔偿责任,而不是人道主义补偿。而饶某没有取得资质就从事装修,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有一定的责任。

在计算赔偿费用方面,调解员认为,饶某在福清市新厝镇打工,而新厝镇属于边远乡镇,按“福建省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更为合理。

同时,调解员称,针对责任分摊比例问题,法律上没有界定,考虑到饶某家里实际困难,提出了“黄某七成、饶某三成”责任分摊方案。最终,经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协商,双方都接受司法所调解人员提出赔偿方案,黄某也同意对饶某亲属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黄某同意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外,一次性再赔偿给饶某的亲属43万元人民币作为饶某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和工程结算尾款等所有相关法律项目赔偿费用。此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务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意识差。希望通过这一案例,建房群众和施工人员能引以为戒,增强防范意识,严把安全关口,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吴绍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