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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主播违约直播 遭公司索赔156万元

2019-10-30 12:3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

主播构成违约赔偿50万元

法院认为,小婷未经S经纪公司的同意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经计算,本案中S经纪公司的损失为39万余元,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0万元。而小婷辩称其未违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并驳回S经纪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处小婷支付S经纪公司违约金50万元。

法官提醒:

如今是一个繁荣的网络经济时代,新型法律关系层出不穷。大部分主播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长远眼光,很容易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从而更换平台。当主播可以在规范的行业中看清自己的发展前景,才会看淡一些暂时的收益。因此,提醒主播们,诚实信用是根本,突破底线必受罚。签约事大,万万小心,维护利益,预防为先。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