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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货车刻有两串车架号 司机被罚款1万元记12分

2019-12-03 16:09: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条链接

一、不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根据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扣3分的处罚;

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千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一万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

假车牌的危害

假车牌车主心存侥幸,常常还伴有超速、闯红灯、加塞等违法行为,这些车辆在路面上的肆无忌惮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往往选择肇事逃逸,导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的案例屡有发生;更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使用假车牌车作为作案工具,实施抢劫、抢夺、盗窃、走私、贩毒甚至暴恐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广大市民应抵制“假套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报警。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于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