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未到约定还款期限 债权人能否诉请提前还
法律课堂: 借款期限未到期可以起诉吗?这个问题在借贷中常遇到,但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了解,平潭法院法官就此整理了两个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第一,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作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若履行期限届满了,则构成实际违约。第二,债务人提出的将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如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则不可适用该规定。第三,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了将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问题2:如何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将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第一,债务人的明示行为应当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确肯定地作出意思表示。第二,债务人的默示行为包括两个成立条件:首先,债务人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即债务人的行为有理由让债权人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将不履行合同;其次,债权人掌握了相关的证据,“预见”毕竟属于主观判断范畴,还不足以判定债务人一定会违约,故还需要有一定的证据予以支撑。 法官提醒: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适用预期违约制度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时,要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即应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情形,同时这些违约情形特别是以行为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形应当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断的。一方不能在对方不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主张对方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潘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