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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培训协议称“包过” 始终未见驾照诉至法院

2019-12-11 15:1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合法地驾驶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上述法律规定系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驾校培训协议》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该驾驶培训公司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首付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存有花钱免考试的侥幸心理,要踏踏实实地学习、参加考试。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