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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职业打假灰产链调查

2020-01-07 12:13: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疯狂网购恶意退款 法院判决“套路”侵权

不到4个月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多万元……广州男子宏某因此被淘宝起诉至法院,记者1月2日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10月,淘宝网接到商家反映,部分商户出现大量仅退款及虚假物流单号,其中广东男子宏某的退款记录颇为瞩目。根据淘宝起诉,宏某系淘宝注册会员,通过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账号,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申请,并根据卖家的不同态度及回应,以直接发起仅退款、虚假物流等各种手段达到退款不退货的目的,以谋取非法利益。经初步统计,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个月,宏某控制的账号订单总计4276笔,提起的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5860.56元。

在这些退款纠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被告仅退款的要求,有的卖家没有同意,被告则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进行退货。在被告虚假退货的方式中,有些是提供了虚假物流,有些是发了空包,有些则是利用了卖家的疏忽。

宏某被淘宝网起诉至法庭后,始终没有露面。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宏某至少控制8个淘宝账号。法院审理认为,宏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网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其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资源。宏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近几年,职业打假人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发展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今随着网络购物兴起,职业打假人的“战场”也由线下实体店扩展到了网店。记者了解到,部分职业打假人出现了异化,甚至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比如,有所谓的打假人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或者用针扎孔往面包里塞头发,以此向商家索赔。而淘宝起诉宏某并获得法院支持,表明职业打假人已踩了法律红线。

记者调查发现,进行职业打假群体组织形态比较传统、形式也比较松散,主要是“前辈”带新人,一起去网店“打假”。记者入群不久,一名群管理员在群里发了个高仿某名牌鞋子的购物链接,表示他要“开车”了,招呼有兴趣的群成员“上车”,与他一起“搞”某卖家。记者以新人身份表示愿意“上车”,并询问具体该怎么操作。这名群管理员说用“群狼战术”,即几个人同时下单,每个人都只下小额订单,然后一起要求索赔,以举报相威胁。一般卖家都会给钱消灾,或者接受退款不退货,就达到了“吃货”的目的。同时,这名群管理员告诉记者,如果成功了要记得给他“车票”,还很大方地表示可以“先车后票”,即“吃”到了货或者拿到了赔偿再给他相应的钱。

面对一些打假人的恶意纠缠,商家是否赔钱就能了事?朱先生在一家电商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他处理过大量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案件。朱先生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的常规“套路”有两种:一是反复购买索赔,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会去告发商家;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以举报投诉要挟,实现拿钱的目的,最后依旧是放任市场上的假货或者商家的瑕疵继续存在。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多数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制日报 新京报)

观点采撷:职业打假可休矣

关于职业打假该不该被宽容的问题,其实早在前几年就有很多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对立面,一部分人认为职业打假人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就在打假生涯中揭露了诸多品牌的产品质量问题。但是,另一部分人认为,职业打假仅仅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许多商户和平台受限于维权成本太高,而选择花钱消灾。在笔者看来,职业打假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我们可以理解它的产生和存在,但是绝不能鼓励其发展,国家出台限制职业打假的法律法规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首先,职业打假并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王海曾直言:“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上世纪90年代初,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王海的“挺身而出”让民众对他寄予了“打假斗士”“不畏强权”的形象期待,而对比“打假和正义无关”的坦言,确实让人大跌眼镜。民众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认识停留在过去无疑是不对的,如果说最初的职业打假行为唤醒了消费者权利意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那么现在,如果还将改善消费环境的希望寄于职业打假群体,显得越来越不实际。

其次,在法律没有规定相关权责的时候,职业打假是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之内操作,我们承认职业打假群体存在的合理性,承认它有一定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抬升商家不诚信经营的成本,但在维护市场环境的根本问题上,它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典型的情况是,职业打假人以经济利益目标的维权,对制假商家的成本抬升,并不能促使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同时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权益保护,更难将这样的行为变成对法律完善的推动力。

最后,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是交易双方建立在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完成的。消费者维权过程应该是法律制度无差别的保护,执法过程无偏袒的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自觉遵守,而不是一部分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做着实际上破坏营商环境的事情来体现。


当人人都是“打假人”的时候,又何须职业打假人呢?

(马金鑫 大江网)

专家热议:

如何把握依法维权 与“恶意打假”界限

记者:自职业打假人出现以来,这一群体就饱受争议。不能否认,在推动市场净化、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而是索要高额赔偿,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为自己牟利时,“打假”就变了味儿。

刘俊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以疑假买假索赔为业的人,也就是民间所说的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这样的行为可以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倘若职业打假人依法注册公司,并依法接受受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维权的咨询或协助服务,则此类公司不能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但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

倘若职业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费者的身份疑假买假,可以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这两类人只要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维权也要依法依规,如果打假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者:根据不久前由市场监管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披露,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

刘俊海:打假的开端是1995年王海第一次在隆福大厦买到假耳钉。从一开始,司法部门对其就并不十分支持,有关部门随即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但很多民众认为这些疑假买假者,或者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的“开路先锋”、企业的“啄木鸟”,还是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由此,很多地方开始对这类群体进行保护。

不过要强调的是,在打假过程中不能涉嫌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敲诈勒索、设圈套等情况,那就触碰了法律底线。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采取行动依法制止。

记者:近段时间以来,多地法院都出现了针对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实为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人”的判决。有业内人士提出,当务之急是在总结职业索赔行为特性和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方法,明确界定职业打假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红线。合理合法的职业打假应当被支持,但是敲诈勒索一定要进行惩治。

刘俊海:应补充一个错误观点,如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以曝光要挟卖家,同样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消费者在媒体进行曝光之后,媒体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将真相还原给公众。更进一步地讲,如果消费者买通了媒体进行曝光,这构成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敲诈勒索罪名。

如果索赔额度过高,又或者利用非正常手段索赔,经营者可以拒付,并且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要区分好消费者正常行使权利和敲诈勒索之间的边界,一旦超过这个边界就构成敲诈勒索,会变成犯罪行为。当然,这需要司法机关来认定。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