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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常见的房产纠纷?

2020-03-17 16:0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精装修标准不一

开发商被判退赔

张先生向开发商购买装修单价为3500 元/平方米的精装房。不过在交房时,张先生认为装修标准与样板房所见到的标准不一,装修单价不足3500元/平方米。为此,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修差价。

张先生诉称,之前开发商宣传“交付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装修标准为3500元”,自己参观完样板房之后颇为认可,遂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规定房屋为精装房。之后,开发商就诉争房屋向有关部门申报预售方案。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明码标价联系单,载明诉争房屋装修状态为精装。但是在交房时,张先生发现房屋装修标准与自己所看到的样板房不一致,认为装修单价不足合同约定的3500元/平方米,遂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装修差价,具体赔偿金额以装修造假评估鉴定结果为准。

开发商辩称,装修单价 3500 元 /平方米是开发商自行估算的价格,不是双方合同构成要件,并出示与张先生签订的补充协议,里头载明样板间所示内容不是买卖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开发商认为不需要赔偿。

法院审理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开发商以样板房的方式向购房人宣传精装修房。但是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其宣传资料不一致,这导致宣传资料不具有真实性。因此,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委托某工程咨询公司对房屋装修造价进行鉴定。结果每平方米造价鉴定为 2500 元。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赔偿装修差价10万元。

法官说法

通读合同很重要

面对房地产交易中的不和谐因素,购房者应当如何巧妙避开陷阱、规避风险、依法维权?思明法院法官提醒,预防此类风险,通读合同很重要。法官在此建议购房者尤其关注合同中以下重要内容:

第一,开发商广告或销售人员的承诺是否落实到正式合同中。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广告宣传材料上,把房地产项目的位置、品质、配套设施等说得过于优越,但购房者实际购买后却发现和描述的相去甚远,有的则根本不一样;第二,审查开发单位的相关手续,看开发商有无“一书两证”和“竣工验收报告书”,并认真研究购房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着重核对涉及房屋质量标准的条款是否和房管部门提供的规范合同一致。此类条款往往载于合同附件,购房者极易忽视;第三,就精装房而言,开发商在就精装修标准进行说明时,经常仅以“同等价格”“同等品牌”等作为承诺,标准模糊不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开发商确认合同中的装修标准,比如销售过程中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存在异同,装修所使用的的材料,尤其是品牌。并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和工艺进行装修,以免造成纠纷;第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比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保存好开发商提供的售楼广告、样板房照片等,磋商内容尽可能地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各种方式留存,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则便于自身维权;第五,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在发现问题后,购房者应运用手中的书面合同和证据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防止产生逾期收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