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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常见的房产纠纷?

2020-03-17 16:0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千万元豪宅出现涂料脱落、漏水、发霉 装修标准与样板房所见不一

如何避免常见的房产纠纷?

近几年,房产消费日益成为各种纠纷的高发领域,尤其是因景观、采光、安全等与居住品质相关的房产消费纠纷类型多发。与此同时,相比其他消费,房产消费作为绝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消费者大多处于弱势,维权成本高昂。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两个与房产品质维权有关的纠纷,提醒消费者慎重对待房产买卖合同,谨防交易陷阱。

千万元豪宅泡水

业主质疑存隐患

花了千万元买了豪宅,可是在房屋交接时多处出现涂料脱落、漏水、发霉等情况。开发商多次维修也未解决问题。拖了一年半载之后,业主吴先生质疑楼宇建设采用的涂料不符要求,质量存在问题,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的经济损失。

吴先生诉称,自己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已明确约定房屋质量安全,并签订协议,房屋如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之后,自己也依约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是因讼争房屋存在客厅阳台右侧漏水、发霉,南次卧窗台漏水、整片脱落等问题,吴先生质疑房屋涂料有问题,并未实际接收房屋。此后,开发商多次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均没解决问题。为此,吴先生认为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认可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是认为房屋主体工程已验收通过,讼争房屋仅存在瑕疵,属装修范围事项,通过整改即可实现,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自己不存在违约。开发商还辩称,自己已尽到维修义务,合同未约定自己应在多长期限内完成维修。且吴先生还有其原有房屋可居住,维修房屋期间并未给其造成其他损失,故吴先生索赔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诚信履行。因讼争房屋存在客厅阳台右侧漏水、发霉,南次卧窗台漏水、整片脱落等质量问题,吴先生并未实际接收房屋,而由开发商进行维修。讼争房屋系住宅,其所存在的前述质量问题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吴先生也因开发商的修复而未实际使用该房屋,故吴先生要求开发商对修复期间造成其无法入住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合理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吴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