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充斥网络 堵疏结合多方共治
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堵疏结合多方共治 近年来,建议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声音不断涌现。 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规范。例如,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等;欧盟的《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儿童色情框架规定》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涉及儿童的规定;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以及针对网络游戏的一系列法规;日本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治法》等。 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2019年10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了明显强于一般规定的特殊保护。 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增加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网络沉迷防治等内容。 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内容;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积极呈现主旋律、正能量的信息。 “另外,《规定》鼓励开放未成年人模式,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给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提供便利。”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对记者说。 在郑宁看来,《规定》的出台,对于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一起,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 郑宁认为,要完善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堵”就是在源头上将不良内容阻截在未成年人群体之外;“疏”就是通过个性化算法推荐推送信息,建立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推荐模型,给未成年人推送合法正能量的信息,并且和学校、家长一起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此外,应禁止发布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内容,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的作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品分级制度等,建立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