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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中间商”的下场

2020-04-22 12:53: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公司让员工充当客服人员,通过微信、QQ搭建社群,为犯罪分子买卖微信账号、吸粉出粉、引流技术、诈骗脚本等提供担保,违法所得高达378万余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一个“80后”带领一群”90后”,通过设局,利用微信、QQ社群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最终全部落入法网。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具结。

组建社群买卖软件

充当违法犯罪“中间商”

黄某某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是网络广告编辑、淘宝微商培训和手机销售。因为不赚钱,黄某某便于2017年进行信息整合,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社群和QQ社群,所有人员通过缴纳会员费入群,尔后在群里逐渐形成发布买卖引流吸粉、微信、支付宝等社交账号、实名手机卡、脚本技术的圈子,黄某某则组织人员在群内充当客服人员为会员的交易提供担保。

为扩大并规范经营,黄某某招聘20多名员工组成客服团队,定岗定责、分工协作。新员工上班后,黄某某会安排专人进行行业敏感词培训,解释群里出现的专业术语代码、网络“黑话”以及行业的套路。

黄某某还告诉员工,作为提供平台的“中间商”,他们不能去阻止会员发布违法暗语广告,但他们要懂得这些广告是什么类型,对于此类广告不要提供担保,看得懂的人都会私下交易,他们不要去阻止,就算拿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与他们的平台无关。

微信上购买诈骗工具

实施“返乡”车票场景诈骗

就这样,一年半的时间里,黄某某便组建了83个微信社群和16个QQ社群,会员人数多达4.6万余人,社群内有大量实名微信、诈骗脚本等信息被交易,违法所得高达378万余元。

朱某某原是莆田某传媒公司的老板,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经营微信公众号推广文章、视频赚取广告补贴,因此了解了大量网络专用软件的使用。2018年8月起,朱某某便萌生利用专用软件通过微信发送诈骗话术脚本的想法。

于是,朱某某也加入了黄某某组建微信群成为会员,并在群内发布了自己的需求,很快便在群内买到了他所需要的大量用于诈骗的微信账户、实名认证信息和加粉加好友信息等工具。

2019年春节前夕,33岁的安徽男子小余在家中玩微信,一个自称“小梦”的女孩子邀请他添加好友。“小梦”告诉小余说其是医院的实习护士,她妈妈回老家要买车票,钱还不够差几十元。善良的小余看她说得这么可怜,便转了80元给她,“小梦”收到钱后便杳无音讯。

像小余这样被骗的人还有很多,而“小梦”就是朱某某等人所扮演的。朱某某等人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利用软件自动运行诈骗话术脚本,设计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的“返乡”车票场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