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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超时收费,谁该为此埋单?

2020-05-14 16:46: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说法——

需尊重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丰巢超时收费这一争议,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说,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同时,第二十五条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对于保管期限,一直以来由不同品牌快递柜自行规定,且处于不断调整状态,收费界限多设置在12小时至24小时之间,甚至更短。所以,快递企业不得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擅自存放于快递柜并收取超出合理的保管期限内的费用。

“也就是说,快递柜收费模式是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要建立在双向选择和自愿的基础上,只有征询用户同意,快递公司才能将包裹放进快递柜,并按照收费模式来执行。”在郑律师看来,如果用户不认可这种服务,快递公司则不能直接把包裹投进快递柜,应送件上门或协商其他方案。

郑律师坦言,这几年,智能快递柜开始快速普及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不过,眼下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快递被快递员直接放进了快递柜时,并没有获得收件人的同意。

对于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郑律师认为,即便在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把包裹放进快递柜后也要告知用户相应的收费政策,提醒取件人取件超时要收费,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代收点或不收费的快递柜。

答疑解惑——

那么,丰巢收费到底合法吗?丰巢收费这一行为及其引起的连锁反应,关系到消费者、物业、业委会、快递员以及丰巢公司自身。从这几个法律主体出发,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针对“丰巢收费”,为消费者解答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问题一

丰巢是否有权对消费者进行收费?

吴梦律师答:若消费者和快递员达成投放快递柜的协议则应按约定履行,若擅自将快递件投入快递柜,那么消费者就没有义务付费。

问题二

未经取件人同意,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再对取件人进行收费,是否合理?

吴梦律师答:不合理!取件人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快递柜,快递员擅自将商品放入快递柜的行为实属违规,如果丰巢公司在违规行为基础上又缺乏法律依据强行向消费者收费,否则不允许消费者取件,更是违法!

问题三

对快递员及取件人双向收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吴梦律师答:快递员投件入快递柜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快递柜企业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快递员就此种法律关系也已经支付了保管费。而就同一保管行为再次向收件人收取费用,实际上就是一种二次收费或者说是变相涨价行为。但如果收费已经提前告知收件人,并公示了收费标准,并由收件人自主选择是否存放在快递柜,这种“双重”收费模式也不必然违法。

问题四

现在上海等地已经有业委会抵制丰巢,停用丰巢快递柜,业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

吴梦律师答:首先要看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是不是许可了业主委员会作出这些决定。其次,要看其与快递柜经营企业的协议约定,如果出现了协议约定的停用事由,当然可以停用快递柜,如果没有出现相关事由,快递柜的停用存在着违约风险。

问题五

停用快递柜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吴梦律师答:为了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法律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是在权限范围内合法做出的,即使业主心有不满,也只能遵照执行。当然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新的授权规则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