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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哥哥“做主”租赁的田地

2020-05-21 12:02: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巧打感情牌

“背靠背”调解缓和矛盾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耐心劝导,针对矛盾焦点,向各方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条文。见气氛渐渐和缓,调解员乘胜追击,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开来各个劝说,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

调解员观点鲜明地向林某光和张某某指出:“林某光未经林某明许可,与张某某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并擅自将林某明的田地出租,违反了《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而张某某对此知情,故并非善意第三人,合同无效,林某光和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林某明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有权要求张某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但从情理角度而言,若要求张某某停止侵害拔除果苗,将对其造成极大的损失。调解员便劝说林某明:“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你长期在外地务工,若田地一直闲置也将荒废,何不将田地续租创造收入?林某光是你的同胞兄弟,也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会擅自将你的田地出租。兄弟、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关系才能和睦……”

调解员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反复劝导,释法析情厘清各方责任打破调解僵局,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

重新议定合同

终将干戈化为玉帛

“你说的有道理,我没有考虑弟弟感受,擅自做主出租其田地,是我不对。”“确实,拔除果苗大家都不得利……”眼见各方态度明显缓和,调解员随即根据林某光、林某明各自的田地面积及张某某所种植的果树数目,参照当地土地承包租金标准,帮助他们估算租金作为参考。

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拉锯式”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消除矛盾壁垒,重新订立新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新的合同议定:林某明和林某光将田地继续出租给张某某种植果树,林某明占地面积约6.5亩,林某光占地面积约4亩,张某某按照一定的金额分别付给林某明和林某光相应的租金,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

“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日前,调解员收到林某明寄来的一面致谢锦旗。“非常感谢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用心为我们排忧解难,谨赠予锦旗以表谢意!”林某明感激道。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张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