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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会”骗了132人 构成集资诈骗获刑罚

2020-08-12 16:3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2日讯 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只因入了“会”,钱全部没了,而这个“会”就是“标会”。非法集资常常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出现,因“会头”卷款潜逃、资金周转不灵或“会脚”标款不还等原因“倒会”,导致群众经济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案件:

2年非法集资300多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林某甲利用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采用假冒会员“杜杰”“杜山”等“会脚”标走会款的诈骗手段,先后诱使林某乙、林某丁等132名群众“入会”,集资诈骗金额达337.7万元。

案发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洛江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30万元。

无独有偶,此前石狮市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石狮的蔡某煌在2005年至2015年间,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当地群众“入会”,非法吸收“入会款”。其中,2012年至2015年,共非法吸收39名群众的“入会款”340万余元,截至2015年12月“标会”倒闭,尚有208万余元未能归还。法院最终判处蔡某煌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了解,以“标会”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并不少见,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纷纷“入会”,到头来往往血本无归。

检察官释法

一、什么是“标会”?

这种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标会”的发起组织者称为“会头”,普通会员称为“会脚”。“标会”的组织过程是,“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和按期举行时间,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确定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

因“标会”无需担保和抵押,兼具零存整取、理财获利、方便周转等功能,且利息比银行高但又比高利贷低而受到群众青睐,成为一种民间较为流行的投资融资渠道。

二、“标会”的弊端

民间“标会”会头一旦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很容易落入陷阱,就像推倒了的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一个轰然倒塌。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民间“标会”的合法地位,缺乏具体法律约束,如果“倒会”产生纠纷,将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

三、“标会”容易崩盘的原因

1、追求高额利润。会头组会不直接产生利润,但可以通过将所得会款用于投资产业、把资金以高利贷的形式投向地下钱庄、赌场或者作为“会脚”参会赚取利息等方式获利。但投资有风险,一旦会头投资失败,或者借款人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就会“殃及池鱼”。

2、管理极不规范。“标会”主要是基于熟人之间的借贷,认为彼此相互了解,可以掌握借款人更为真实的情况,所以很多“标会”没有对借款人进行相互的审核,更没有配置风控审核、标准的催收团队、担保机制、风险保证金等保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风险。

3、难以识别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借不到钱就会放出风声,吹嘘自己做大的投资项目,骗取信任,煽动群众组会。通常不法分子自己组会,也参会,参会时往往通过一会参加多个“会脚”,连续高额竞标得款的方式进行“吃会”,然后卷款而逃,其他”会脚”损失惨重,实际上已构成非法集资行为。